原文鏈接:《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茂名市全面推行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》
一、政策原文節選
《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茂名市全面推行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茂府辦函〔2018〕179號):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監管工作是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,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,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。“雙隨機”抽查分為定向“雙隨機”抽查、不定向“雙隨機”抽查和聯合“雙隨機”抽查。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對市場主體的執法檢查事項,包括市場監管檢查事項和其他執法檢查事項,除查處投訴舉報、開展大數據監測、辦理轉辦交辦事項或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,原則上均采取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的方式進行,進一步提升監管的公平性、規范性和有效性,減輕企業負擔,減少權力尋租,不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著力營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,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。
二、政策解讀
該實施方案的出臺印發對雙隨機抽查工作的組織領導、各部門責任分工、問責追究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。明確了工作路線圖、時間表,理清工作職責,理順工作流程,切實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法律法規規章。對檢查比例和頻次有明確規定的,按規定實施;沒有規定的,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區域實際情況,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,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,又要避免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。對存在投訴舉報多、列入經營異常名錄、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檢查對象,或風險較高的區域和行業,應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,加大檢查力度;對守法經營、信用良好的檢查對象,或風險較低的區域和行業,可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。
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監管,是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,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,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。國務院先后以電視電話會議,以及國辦發〔2015〕58號、國發〔2015〕62號、國發〔2016〕30號和《“十三五”市場監管規劃》等文件,對推進“雙隨機一公開”工作進行了部署。2017年,省政府印發《廣東省全面推行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監管工作實施方案》(粵辦函〔2017〕468號),該方案明確了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、工作目標、主要任務及各級政府、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責任,對全省“雙隨機一公開”工作進行部署。全省各級政府部門對市場主體的執法檢查事項,包括市場監管檢查事項和其他執法檢查事項,除查處投訴舉報、開展大數據監測、辦理轉辦交辦事項或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,原則上均采取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的方式進行,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,營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,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。
各地、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實際情況,采用搖號、機選、抽簽等方式,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,逐步實現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之間的隨機匹配。建立檢查人員遞補抽取機制,對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應依法回避或因客觀原因無法參與檢查的,按程序遞補人員。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隨機名單的抽取和檢查過程,可邀請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紀檢監察部門或社會第三方等進行現場監督,做到隨機抽查全程留痕、責任可追溯。
主辦: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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